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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随笔

家(十三)
作者:进生  发布日期:2015-04-17 20:20:07  浏览次数: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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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1970年的事情。我插队的第三个年头。

这个队原来也不是一个生产队,本来一个叫“东四队”,一个叫“西四队”,只是“越大越好”的那个年头,便按上级指令合了起来。“东四队”的老队长便成了合并后的四队的“政治队长”,“西四队”的队长便成了“生产队长”。这种考虑,即便是中南海大员轮班时,也大抵这样解决各方诸侯权力的架构的:权力蛋糕的瓜分。只是落实到生产队,才有一份多少合理而且单纯的考虑。因为,再往下,就是泥巴了,管一点猪圈、羊粪、草塘肥,有十足气味但没有红丝绒垫子给托着。

要说这两位队长,都是种田的好手,也都姓王(年长我许多,不直呼其名了),但管的方方面面,却也有细微差别,远不像他俩虽然都姓“王”,但家族史上像是完全不搭界,这是后来才体会到的。

记得1968年10月20日插到公社,被接到队里后,第一餐就是吃的“忆苦”饭,一大锅麸皮糊糊,还和了些什麽豆渣、麦粉,我们在城里毕竟也经历过饿死人的岁月,啃吃过豆饼,吃过“河花浪”那样的菜馍馍,一家人一个月一斤鸡蛋票诸如此类的紧巴巴的日子,知道什么是“旧社会的苦”,所以喝起来也没有愁眉苦脸的,只是觉得自己跑这儿来,连累大家伙社员也吞糠咽菜,有点不安。哪知第二天,还吃,那个热闹啊,说是“昨天忆苦,今日思甜”,开餐前说话的是生产队长同“贫协”,而第一天是政治队长同“贫协”,之后大碗的吃肉,小瓶地喝酒,混和着爆发出的陌生的乡音,真见识了这个初来乍到的农村盛宴时的了得的手段。那一餐的油水,真让我们这四个知青滋润了好几天,---除了我,过了一夜就赶快去了公社医院,因为浑身红点点,医生说,皮肤过敏,不能喝酒。然而,你能不喝酒吗?

所以,当以自愿为基础,四队分成两个组时,其实也大致地恢复到原来两个四队时的人员构成,有些小变化,加上我们四个新来的常州知青。但土地状况就不同了。严格地讨论来讨论去,远近搭配,肥瘦搭配,一律重新丈量,使田亩总数相当。因为在这点上一马虎,秋后算账就够受的了。

生产队里,王姓为主,有17户,其他几户是顾姓,李姓,张姓。可是同一个王姓,却也不是一族,而且生分得很。这是使我当时很困惑的一个乡村现象。如今,看到澳华网上如“湖南文化民工”欧阳杏蓬妙笔写下的许多饶有兴味的乡土文章时,也希望从中能找到类比的原因,解解当年的疑问。只记得当时有个印象,同是“王姓”,哪里有“三百年前是一家”那样的认祖归宗般的热络劲儿。中国的农民,几十年来受党的教育,早已忘掉了那块土地上踏实的乡土文化,而在彼此间玩弄起阶级斗争的把戏,常常能让你我大开眼界。

我以队里一个“富农分子”,一个“历史反革命”分子为例来展示,1949年后的中国农村,阶级斗争是如何展开的:动用政权的力量,打掉任何可能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实力团伙。

我队的富农分子叫“王老火”,种田的好手,队里的耕田手,就住在我们知青的三间草房的斜对过,他“夫人”外号“饶性”,像是形容她的生性的乐天与大大咧咧,她生下了四个孩子,大女儿却是个瞎子。对“老火”,过不了几年大队都会斗斗他,年年还要到公社出差,不给记工的。每次会后,他就会来我们的草屋,让我替他写认罪书。一次次地问得多了,他期期艾艾地告诉我,他们一家四兄弟,当年土改时成分都是“贫农”,而他的四弟,也在四队,他弟媳,那个高高瘦瘦忧愁的妇女,当年风风火火还是大队的妇女主任呢!58年四兄弟都被定为“富农”后,她的“妇女主任”也就被掳了下来。我现在写下这些时,已经有开玩笑的心情了,但当时着实一惊,觉得青天白日之下竟会如此荒唐,很是为他老火的一女三儿这些“富农后代”不平。事后询问其他社员,说他们兄弟几个,都是种田好手,最富,但团在一起势力太大,有点骄横,村上就一个报告打到公社,县里公安一批,就给“戴富农帽”管制起来了。最小的一个多年来态度好,好像是摘帽了。老大最横,在另一个队管教着。

离开农村后,有一年他子女带信,说县里替他家这个1958年评的“富农”“平反”了。

  另一个“历史反革命”,也是姓王,是生产队长的兄弟哥们,他家四兄弟,这个是老二,眼神晶亮,但个子最小,社员嘴没遮栏时就拿他这点生发开来开他夫妻的玩笑,而当队长的是老三。他当年参加新四军的地方组织,是能说会唱会演戏,才艺了得。他的“夫人”据说就是他演戏演到“前马”镇,演动了当地的这个美女的心,死心要嫁给他,就是依然跟着他的叫“秀伢”的四十多岁的这个妇女,一点不假。可当新四军北撤过江,他留下了,跟着发了声明退出悔过。但此外并没干其他坏事。他的戴帽受管制,好像是并队后的事。队里几个背着他四兄弟开会,“贫协委员”自然在内,也姓“王”,一起打了个报告,县里批下来,就这么定了。你想,这生产队长一家四兄弟在一个队里,便也就了无底气。这点儿在一个农村,由种田的泥腿子一想就想通了的整人技巧,现在依然鲜活地横行在中国大地,只是名目越来越让人摸不着头,却越来越同宪法类的“法律”粘合起来,养活了那么多法律精英,显然只能说是与时俱进了。

我写下这些,只是想让读者知道,一个队的分成两个组,并非只是各自把自己一年的生产搞好那么简单,只是分组那年,我还刚刚插下去一年半不到,虽然跨了三个年头,所以回想当年的自己,还是有不少吃惊的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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