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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随笔

馨·班迪奥帕迪亚雅
作者:梁军  发布日期:2020-07-15 11:21:11  浏览次数: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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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女儿,宋馨,乖巧的中国女孩,22岁,悄无声息结了婚。大家从她的脸书得知,已然吃惊。

澳洲长大的孩子,都把入乡随俗挂在嘴边。父母和他们讲中华传统文化,他们大都怼一句,这里是澳大利亚。言外之意,收起你们那套吧!如此说来,女孩子刚刚完成学业,本该效仿欧美国家的青年,放飞自我,做一两年的背包客,周游世界;在父母面前尽几年孝道;接着享受几年呼朋唤友纸醉金迷的单身生活。三十岁以后,再考虑择其优而“侍”之才对。

澳洲人头婚的平均年龄是30岁。

人算不如天算。Mr. Right这时出现了,天命不可违。女方除了操办婚礼的整套繁琐,还有一件事要做,应男方要求,改姓,从夫姓。今天起,世上不再有宋馨,多了一个Xin·Bandyopadhyay。华夏儿女炎黄子孙的印记,从此抹去。

《说文解字》中:姓,人所生也。古之神聖母,感天而生子,故稱天子。从女从生,生亦聲。《春秋傳》曰:“天子因生以賜姓。”

梁山好汉的口头禅是:行不更名,坐不改姓。

中国古代,男尊女卑,女人只有姓,不需要名,张氏,王氏,李氏,赵氏。

嫁人后,前面加夫姓。传统相声中调侃过,何家姑娘嫁给姓郑的,成了“郑何氏”;侯家女孩嫁给姓孙的,成了“孙侯氏”。

解放后成长起来的几代人,打破了夫权婚姻的思想。人们听到陈方安生、曾笑鲍薇、小山智利、查史美伦,除了拗口,不知还有何感想?

        现代国家的法律对于夫妻的姓氏有如下几种情形:

        1.坚持妻从夫姓原则:瑞士民法典第160条中规定:“(一)丈夫的姓氏为夫妻共同姓氏。(二)新娘有权当面向公民身份登记官员提出要求,将自己原有的姓氏置于夫姓之前。”

2.实行从一约定,无约定时从夫姓的原则。如《德国民法典》第1355条第2款就作此规定。

3.允许双方当事人任意约定原则。如原《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18条就作此规定。

4.妻子在姓名前冠以夫姓原则。中华民国1929年民法第1000条就作此规定。“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当事人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

5.保持各自姓氏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就作此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近些年流行国际化、全球化,5千万华人散播世界各地。胡乱起了英文名,又多了网名,加上与异族通婚,谁还知道你过去姓甚名谁?爱叫什么,大可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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