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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遊戲隨想
作者:心水  发布日期:2012-10-20 02:00:00  浏览次数: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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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各華裔定居集中地,有著五花八門的各類團體,雖非如“恆河沙數”之眾,也已被嘲笑為多過雜貨店。有時細思量,是何緣由形成此種現象?
 
       這與海峽兩岸政權的僑辦與僑務機構有著剪不斷的關係,在中國統一前,雙方主戰場除了外交就是僑務了;因而出盡法寶的拉攏、統戰、收買各團體主要領導。一旦身為華社的雞掌、鴨掌、必輸長、淋長、廟店店東等等,宛若「黃袍披身」般的「光宗耀祖」?即時受到兩岸駐外單位的「重視」,或邀宴或送禮,甚而免費招待到京城沾點「官味」,回來便可在「江湖」招搖一番。
 
       另一個原因是新鄉洋人的德政,擔心這大班炎黃子孫們寂寞難耐,於是鼓勵新移民立會結社。像澳洲維州社團法規,只要五人便可申請立案了。於是乎新社團出現、幾乎比雜貨店開張還快?雜貨店老闆尚且要籌措資金,而社團只要有幾十元澳幣立案費,便可擇日亮出「招牌」揚名立萬了,何樂而不為?
 
       也因此、在兩岸融冰前的過去幾十年,真苦了各地兩岸駐外單位的官老爺官老奶們,幾乎夜夜應酬?疲於奔命不說,任滿回調人人都患上高脂肪、高膽固醇、高血壓等三高富貴病。當然、這對國家財政開支是有好處,每年兩岸外交官們的伙食費可省下一大筆呢!
       這麼多的華裔移民、創立了這麼多的華族團體,一旦主流社會的政權、想找我們這個族裔的代表,咨詢或變更涉及華族的法規時,竟然無法尋到?那要怪咱老祖宗的先賢啦,什麼名言不講,卻發明了「寧為雞首、不作牛後」這句語不驚人誓不休的話?於是乎人人都要當「老大」,都忘了臺灣星雲大師所提倡的「老二哲學」?
        不但個人要當老大,連所創辦的團體,也要成為團體中的老大?於是都向當局表態,咱這個「買瓜聯合會」是聯合了全體華社的「老大」? 沒想到英明的印支華裔們,根本就瞧不起所謂的「冬瓜西瓜聯合會」?閉門造車的也成立了「印支三邦大食聯合會」,早先還用了「必輸長」、可能怕「輸」吧?如今自我提升成了「澳洲越老高飲食社團聯合會」會長了,把遠在美國的「總會」丟到九霄雲外啦?
        真難為了林美豐州議員、蔣天麟市議員熱心奔走、希望早日促成墨爾本華社大團結,能早日有一個真正代表我族的團體做為「代言人」? 
        言歸正傳,各位江湖大佬們請將上述逆耳的說辭抹掉,以免生氣;權當是敝人酒後胡言,“醉詩”若正好不小心踏到閣下尾巴,大人大量,萬望包容。
 
       但凡玩遊戲、參加玩耍者都要遵守「遊戲規則」;社團遊戲的規則便是「章程」;若人人照章辦事,社團也就相安無事,也就不會讓報社老闆們笑口常開了。
       因為無風無浪的團體,就少了許多全版或半版的「聲明」、「警告」、「澄清」等等「嚴正啟事」廣告啦。            不少「黃袍加身」一旦成為雞掌、鵝掌者,揚名外還想撈點「油水」,於是動動歪腦筋、義正詞嚴的呼籲容易上當受騙的大批善長仁翁們,今天這個團體捐款籌辦抗議倭寇侵我釣魚島、明天那個賣瓜會說要籌款擴建會社?總之捐款充作團體活動經費本是無可厚非,可「見錢眼開」的小部份鴨掌、鵝掌、必輸長們,總能從這些「團體金庫銀庫」中挪點私利中飽私囊? 
       為了杜絕社團內假公濟私的事件,任何團體的財務開支一定要定期公開;擔任財政、會計的理事,要掌握該團體的所有大小收支細節;公正無私的會長、理事長、台長、店長、淋長、主委、社長等等最高領導,非萬不得已,絕不在支票上簽名。
 
        錢多惹人惦記,因此、公家團體除了正當開支,不要積存太多金錢。收入豐厚的團體或宗教機構如廟宇、寺院、教堂或道觀,應該將餘款開設專用「基金」戶口,如「支持華人參政基金」、「大學生助學獎勵基金會、「文化事業基金」、「支持墨爾本澳華歷史博物館基金」等等用作社會公益、文化事業。
 
        財務開支越透明的團體或各宗教機構的管理層,越能取信於眾。任何要捐款的善長仁翁,千萬不要捐款給那些財政不清不楚的社團或宗教機構。不然、捐了錢還會被當成「笨蛋」呢!
       任何團體,遊戲規則必要定明「會長」任期?個人淺見最多是兩屆;如此才能公平無私;也不會被人詬病及覬覦。一任或兩任內能有建樹的社團首長,就應功成身退了。只要想想胡錦濤主席或奧巴馬總統離職後,中國與美國還是照樣屹立;區區雜貨店式的小小團體領導,難道比這兩位大國領導更重要嗎?
 
       若不巧被 “老朽”酒後胡言亂語射中的各位英明僑領、種類繁多「掌」字號人物,請勿動氣;睡前想想,若敝人所言非歪理,是否將所轄團體殘留歪風給予更改,坦坦蕩蕩成為名符其實、被人敬仰的僑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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