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场契约彰民权
上节所谈到的住房问题,其得以改善是通过了拆迁。而遍布全国的拆迁,是近几十年来中国以房地产为基础之经济发展的奠基石。国内各地在大举拆迁的过程中,逐渐显现出两个主要前提:一个是官商的规划和集资;一个是与被拆对象,其主体是民众,商讨协议,即建立契约。首先,民众在上世纪中后期以各种方式获得的住房与土地,被象征性地视为私产。这是70年代以后社会的最大变革点。在那之后,城市拆迁和农村征地都难以躲过与民众及其所形成之集体建立契约的步骤。
在国内多地,笔者都看到了民众通过市场契约争取权益的现实。从福州到南京,从杭州到重庆,从河南到广西,从河北到湖南......,私房和初期集资房的住户都盼着拆迁、等着拆迁、各自计算着拆迁时的要价。而笔者接触到的各阶层人士,对拆迁后居住条件的改善都是基本满意的。
契约精神是在市场经济前提下,民主资本主义得以成功的重要元素。而建立契约是资方官方与工方民方在互尊权利基础上协调利益的社会进步行为。尽管还处于雏形,但民间的市场契约就像是一排楔子,已经打入了公权力的坚石,后者的开裂已成定局。市场契约就像一颗松树般,在公权力的石缝中茁壮成长。40年前那种靠行政权力和政治运动,如城市里的公私合营和农村里的统购统销,分割和瓦解民众利益的状态早就一去不复返了。
“钉子户”这个概念不是中国的发明。地中海沿岸的法国旅游城市尼斯有一个举世闻名的“钉子户”。那是坐落在高大商业建筑之间的一栋低矮的平房。当地导游总是乐于借之向各国游客宣扬法国人权的伟大。
今日,中国各地都有这样的钉子户。他们是市场契约遗留的边缘地带,也是民权得到更大尊重的见证。在桂林和张家界,在国家4A和5A级旅游重地的正当中,都还有许多残留的民居。他们就是当地著名的钉子户。他们的要价及迁居条件已经让人瞠目结舌。如张家界的山民,容许拆迁的条件是每人(不是每户)两百万现金或住房。
笔者在重庆住在亲属的小区房里,窗外几百米处就可见一家钉子户。那是一个小三层的旧建筑,建面总共不过两百多平方,坐落在一片三十几层公寓大楼的间歇中。钉子房主人容许拆迁的要价是三套公寓房外加四百万元。这颗“钉子”就像是一支足球,停在一队高大球员的脚下。这场球要如何踢下去?恐怕法国或美国的人权白皮书也难以给出答案吧。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