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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毒”
作者:张镭  发布日期:2017-12-26 19:06:33  浏览次数: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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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他告诉我,说他自小就不爱看中国历史。原因是:血腥、残酷。

可我爱看中国历史。

我爱看,当然不是冲着那血腥、那残酷。我爱看,只是因为我是一个中国人。

一个中国人,怎么能不了解中国的历史呢?

但是,正如我那个朋友所说,中国历史的确过于血腥、过于残酷。比如株连九族!

所谓株连九族,就是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员与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的刑罚制度,在古代称为“族”。故“族”者,即意味着由一个人的死罪扩展为家族成员的共同死罪。

那么,九族是哪九族呢?

一般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儿及外孙一家。

母族三: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一家。

妻族二:岳父一家;岳母娘家。

不难看出,这是满门抄斩!这是斩草除根!

满门抄斩,作为封建社会的一种律令,着实血腥、着实野蛮、着实恐怖。

不过,封建王朝如走马灯似的换来换去。可唯独这血腥、这野蛮、这恐怖的律令却原封不动地被继任者延续了下来。纵观历史,好像没见哪一个统治者意识到这种律令是血腥的、野蛮的、恐怖的。

律令是人制定的,因此,与其说律令血腥、野蛮、恐怖,不如说制定律令的那些人血腥、野蛮、恐怖。

而我最想知道的是那些犯了此罪的人,究竟犯的是什么罪?什么罪会招致株连九族,会被满门抄斩,一个不留?

株族的始作俑者,可能比秦朝还要早。不过,写进王朝刑法里的,却始于秦朝。

在秦朝的刑法里,确凿地写着“株三族”。后来商鞅发明了“连坐”,一人犯法,株连无已,株三族就发展成了株七族。

中国第一个被株七族的人,可能就是荆轲。

我们知道,刺杀秦始皇未遂的荆轲,其七族之人都被秦始皇开刀问斩了。

荆轲犯的是什么罪呢?显然,他犯的是刺杀皇上罪。

也就是说,在秦王朝的刑法里,谁要是敢于刺杀皇上,就要灭他七族。

因刺杀皇上而被灭了七族,秦王朝的王法未免太严苛些了吧!荆轲行刺皇上至多犯死罪,凭什么灭了人家七族?如果认为荆轲行刺前与他的族人串通了,那七族中的女人、孩子也串通了?那些襁褓中的婴儿也能串通?

别忙着气愤,也别急着想不通,接下来要出场的这个人物,才会让你领教得罪皇上会有什么下场。

这个人叫方孝孺。

方孝孺(1357——1402年7月25日),宁海人,字希直,一字希古,号逊志,曾以“逊志”名其书斋,因其故里旧属缑城里,故称“缑城先生”;又因在汉中府任教授时,蜀献王赐名其读书处为“正学”,亦称“正学先生”。明朝大臣、学者、文学家、散文家、思想家。

之所以要把百度百科里这段介绍方孝孺的文字一字不落抄录于此,就在于此人值得致敬,尤其值得读书人致敬!

致敬他什么?气节!

来看看他的气节!

朱棣攻下南京后,篡得大明皇位,迫令方孝孺为他起草即位诏书。

方孝孺宁死不从,因为他反对朱棣篡位。

方孝孺掷笔于地,对朱说:“死即死耳,诏书不草!”朱怒曰:“诏不草,灭汝九族!”方孝孺针锋相对,曰:“莫说九族,十族何妨!”

话都说到这份上了,一般皇上早一声令下拉出去毙了!但朱颇有耐心,他劝说方孝孺:“不要自找苦吃,我欲效法周公辅佐成王。”方孝孺依旧不吃他这一套,但方孝孺终于答应朱了:“好,我写!”他从地上拣起笔,写了四个字:“燕贼篡位”。

朱棣终于怒了!他命人拿来刀从方孝孺的嘴角直割到耳旁,然后投入监狱。

投入监狱,并不能解朱棣心头之恨。朱棣要做的若止于此,那他就算是个好皇帝了。可中国没有这样的好皇帝。朱棣下令:凌迟处死方孝孺。

凌迟是个什么刑法?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是我国封建社会死刑中最残酷的刑罚之一。

凌迟的执行方式是将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极尽痛苦而死。据民间传言,凌迟处死时,刽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割一块肉抛上天,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刽子手把犯人头上的肉皮割开,耷拉下来遮住眼睛,避免犯人与刽子手四目相对,以防犯人在极其痛苦时放射出阴冷、恐惧的目光,而使刽子手心慌意乱,影响行刑。

如此残忍地处死完方孝孺后,朱棣仍不解心头之恨。怎么办?朱棣想起来了:你方孝孺不是自己说“莫说九族,十族何妨”吗?好!我就灭你十族!于是朱棣下令:灭方孝孺十族!

九族我们都知道了,十族又是哪一族呢?

说起来可笑:所谓十族,乃是方孝孺的朋友、门生。

朱棣这一次的灭族行动,共灭掉方孝孺十族总共873人。这873人全部被处死,行刑时间长达7天之久。

株连十族!方孝孺所犯何罪?

我花了近一周的时间,思考罪名,也翻阅各种书籍,寻找罪名。绞尽脑汁,只想到怫逆这个词!

无疑,方孝孺怫逆了朱棣的圣意,于是,朱棣把他给凌迟了,把他的十族给灭了。——不就是这个样子吗?不就是这么回事吗?

难道这就是王朝的法律?不!这不是王朝的法律,王朝没有法律,这是朱棣的法律。朱棣说什么,什么就是法律。

历史发展到今天,官场上仍有人试图以权代法,也的确有人这么做着,说明封建余毒不会因为改朝换代就能彻底改换掉。

生活在今天的我,还常为生活在那个时代的做官人捏着一把汗呢!所谓“伴君如伴虎”,不正是那个时代的写照吗?

也就明白了,那时的做官者为何境界不高了——“千里来做官,为了吃和穿”。

在那个毫无人性的社会为官,哪有境界可言!

只有新社会——完全迥异于封建社会的社会,为官者才能树立起高境界。比如社会主义社会里的为官者,就不叫官,而叫人民公仆。人民公仆千里来做官,不再是为了“吃和穿”,而是“为人民服务”。

新社会的律令,再也不会血腥、残酷,再也不会恐怖了。株连九族、十族,统统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但无意之中,我竟看到一篇发在新浪博客上的文字,题为《考“株连九族”来历;历史上第一个被株连十族的人是谁?》,作者上善若水。

这篇看上去像“考据”的文字,在“考据”完了之后,笔锋一转,写到了新社会——

“株连九族”——在中国历史上浸透了无数受害者的血泪,令人毛骨悚然。但不幸的是,在林彪、“四人帮”猖獗之日,“株连九族”这具封建专制的僵尸,又复活了。

林彪、“四人帮”在疯狂迫害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革命老干部、革命群众时,其凶残歹毒,又何尝在秦始皇、隋炀帝、明成祖之下?他们大兴冤狱、罗织罪名的手法,史所罕见!……林彪、“四人帮”究竟迫害了多少革命者?林彪、“四人帮”株连的又何止九族?

老实说,我被这段文字吓了一跳!我仔细地看了看博文的写作日期:2011年1月26日。发到博客上的时间为8点14分。阅读量为3298。

林彪、“四人帮”我们都不陌生,他们都曾是我们这个新国家的领导人。他们的错误,他们的罪行,我们也全都知道。唯一不知道的是,他们也搞过株连九族!

之所以我要看这篇博文的写作日期,是因为我非常奇怪:这样的文字怎么可以被允许发出来?我上篇文字仅仅写到一个最高领导的名字,便被删除。后虽允许发出来,却被设置了标记:一个我弄不懂的标记。当我试图修改文中的错别字时,才知道此文是不能动的,一动就自动删除。

2011年的时候,显然比眼下要宽松多了。

林彪、“四人帮”都被打倒了(事实上,前者是自己摔死了的)。他们掌权时,是怎么株连九族的,我说过,我不知道。我不知道,说明我无知,可再怎么无知,我也知道,能搞株连九族的人,不是一般人。从历史上看,这个人只能是皇上,唯有皇上才可以这么任性。

这篇博文文末的一段话,不容错过:

明清之际有句俗话说:“从死地走一回,胜学道三十年。”血的历史教训启示我们及后人:必须坚决荡涤封建主义专制主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提防个人崇拜。把“株连九族”这具封建僵尸,永远深埋在历史的坟墓之中。

有点感慨。

第一,“株连九族”是封建社会专制主义的产物,而林彪、“四人帮”搞株连九族,又是什么产物呢?

第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似乎给人的感觉:我们的法制不健全?怎样才算健全?

第三,“提防个人崇拜”,咋提防?难道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就能提防?

2011年的时候谈林彪、“四人帮”,是没有禁忌的。即便当下,我估计谈他们也不会有禁忌——有无禁忌,我发这篇博文时就知道了。老实说,我不喜欢禁忌。尤其是当下的禁忌。禁忌得莫名其妙。难道这就是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健全了?

我深信,“株连九族”这具封建僵尸,早已深埋在历史的坟墓之中了。即便林彪、“四人帮”确曾搞过“株连九族”的勾当,他们不是也被打倒了吗?他们不是被埋进历史的坟墓之中了吗?我深信,历史不会走回头路。我们现在走的是一条新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为走好这条新路,执政者开始痛打“老虎”了,当然也痛打“苍蝇”了。官方的说法叫:“老虎苍蝇一起打”!

苍蝇好打。老虎打起来不容易。不是老虎多么凶恶,而是老虎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所以,每有大老虎倒下,总有许多小老虎也会随之倒下。这叫“拔出萝卜带出泥”,这叫“肃清余毒”。

大老虎背后的故事,真叫我们这些小老百姓开眼。他们皆谓“公仆”,可他们活得比主人可真叫一个舒服呐!那舒服是做主人的想都想不出来的。难怪,中国人都不想做主人,都想做公仆!

所谓舒服,实质是罪恶。不打倒,就叫舒服,打倒了,就成了罪恶。

所谓“余毒”,就是大罪恶培养了一批小罪恶。但大罪恶倒下了,小罪恶也得被扳倒。不扳倒小罪恶,就相当于把“余毒”留着,把“余毒”留着,会有何种后果,我不太清楚,但扳倒大罪恶的那些人清楚。

在中国古代这叫作“斩草除根”,不留后患。

“余毒”要不要肃清呢?要!一定要!

但“余毒”仅仅是大罪恶培养的那些小罪恶吗?

如果不是看见了一篇新闻稿,我还真以为,所谓“余毒”,就是那些小罪恶们呢!

我看见的这篇新闻稿,来自网络,来自“新京报政事儿”。题为:《肃清“余毒”,落马市委书记作序书被集中销毁》。新闻写道:

在南京,肃清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的影响,正在进行。

近日,一份关于尽快销毁《南京百年城市史》(杨卫泽作序)的公函在网络流传。

该函由南京市档案局于12月6日向南京出版社发出。公函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严肃政治纪律和规矩,现委托贵社尽快销毁仍放在贵社及我局(馆)的由杨卫泽作序的《南京百年城市史》(全套共13册)等书籍。

在该函上方,南京出版社副社长孙维桢于12月12日批示称,根据上级“肃清杨、季余毒”的有关指示精神,为尽快回收并销毁《南京百年城市史》(杨卫泽序)及《南京通史》等图书,请图书发行部会同金陵书苑将该两种图书全面下架回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南京通史》共有《明代卷》《清代卷》《民国卷》等8卷。其中,《南京通史•明代卷》由杨卫泽任总顾问并作序,时任南京市市长季建业任编委会主任。……

由这样的一篇新闻稿,我才知道,所谓“余毒”,还包含着这类东西。想想,还真是“余毒”呢!人都被抓了,岂能把文字留着?但我还是存着一些疑问:那文字真有毒吗?有什么毒?我看不到序,不敢发表意见。

如果真有毒,那些书也有毒?如果书无毒,销毁了书,岂不可惜?岂不浪费?伟人说了,浪费就是犯罪!

问题还不只于此。真正的问题在于:那些有毒的文字,真的出自杨之手?他有这么勤奋?他有这样的文字功底?如果来自秘书的勤奋,来自秘书的功底,那这毒便是秘书的毒了!是否要先把秘书这毒给肃了?

还有,为何出版一本书,也要请一把手作序?专家们呢?专家们不配作序?杨只是一介公仆,凭什么由他作序?他是哪一方面的专家?公仆难道都是万能的?

“余毒”当然要肃的,但“余毒”包含哪些内容,我们应该搞清楚,不能为肃“余毒”而肃“余毒”。

“余毒”当然不是株连。株连是封建社会专制主义的产物,而肃清“余毒”则是当下的政治生态。

就杨的序而言,我认为该肃清的乃是整个官场的作序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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