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成立後、早被幾個強國操控,成了各主要成員國耍弄政治的舞臺。縱然如此、這個每年花費巨額經費的國際龐然大機構,在文教、環保以及其中的「難民高委會」等,都頗有出色表現。多年來造福全球社會,貢獻良多。
世界各國的政治取向不同,因而形成了不少地區掌權者,在無約束力及輿論監督下,大事搜括民脂民膏。這些貪官污吏往往害怕一旦失去權力,被「秋後算帳」。故會未雨綢繆,將非法謀取的家業轉移國外。萬一東窗事發,就可飛出國境去海外逍遙。
無論實施何類政制的國家,只要當權者有心造福其國民,莫不對貪瀆官吏深惡痛絕。但對其治下這班大蛀蟲們,轉移財產辦理移民準備後路,似乎難以應對?
去年、廈門遠華集團的賴昌星,逃離國境十餘年,最終被加拿大政府遣送回中國,這場跨國引渡罪犯,可圈可點。之會拖延那麼久,是因為中、加兩國並無簽訂引渡罪犯條約。
世界各國貪官污吏們,都想到將非法搶奪的財產,暗中轉移到西方各國。以前首選是瑞士,只要到該國銀行開設一個戶口,存入的巨款保證安全。再無人知曉其存款金額有多少?但經過各大國交涉談判,如今瑞士銀行在接到國外政府法庭公函,要求查詢某某存款時,都會將某某的秘密存款檔案公開,甚至配合外國政府要求,而將該國罪犯的戶口凍結。
中國那些聰明的貪官們,發明了世上獨一無二的「祼官」群;就是將家屬妻兒們辦妥移民,獨留下一人繼續當貪官搜括錢財。事發時逃之夭夭,到國外享受去了。萬一逃不及被捕,只要不是判死刑,留得命在,總有一天能逍遙。萬一被判死刑,妻子、兒孫們還能在國外過著富裕生活。
重大貪瀆案件的官員們,刮到巨額財富後,莫不逃到國外,享盡榮華富貴。國家對這班逃往國外的敗類們,無計可施。皆因欠缺了與其他國家簽訂「引渡條約」。
首先、要與那些彼此友好的國家,有外交官派駐的國家,談商有關簽訂公平、合理、合情、合法的「引渡條約」;一旦有了條約,今後國家就可將那些逃出國境的罪犯們引渡回國受審。其在國外財產,包括在其妻子兒女、孫兒女等名下,都應暫時凍結。甚至在引渡條例中備注,將來被引渡回國「疑犯」,若被判有罪;那些已轉移到國外的不義之財,皆可由該國接收,充當國庫或慈善之用。如此、各國皆會大表歡迎,樂意簽署「引渡條約」。
要排除貪瀆污吏,國家可明令規定,所有當官者,無論官大官小,都一律要呈報家屬姓名、包括拼音或英文;呈報親屬名單應包括男女兩方的至親,也就是內親外戚,如祖父母、岳祖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孫兒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姑嫂妯娌、姐夫妹夫、侄兒女及其配偶、男女外甥及其配偶等等。
國家掌握了全國各級官員的呈報親屬名單後,應設立專責單位審核。當然、要申明如虛報或漏報,一旦查出後等同犯罪,即時革職查辦。
如此一來,今後若發現某某貪官,不論出逃或否?即按其名單通知已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由各該國銀行、金融機構等代查名單中來往出入匯款、現金、支票;有不合理或數目巨大者,都可暫時凍結,待審核後若無疑問再解凍。
國家首要是透過外交關係,達成彼此的「引渡條約」簽訂;同意簽約的國家越多越好。那麼、今後追查、懲治罪犯時,不但能引渡「疑犯」回國受審,還能將這些貪官們非法謀取的財產充公,或贈送給「簽訂條約」之國家。那將可杜絕貪官污吏們及各類罪犯們的後路。
那大批聰明的「祼官」們,也必將祼不出個猴樣來呢!老朽無非是「野人獻曝」之誠,衷心希望有心為國為民的掌權者們,思量再思量。
世界各國的政治取向不同,因而形成了不少地區掌權者,在無約束力及輿論監督下,大事搜括民脂民膏。這些貪官污吏往往害怕一旦失去權力,被「秋後算帳」。故會未雨綢繆,將非法謀取的家業轉移國外。萬一東窗事發,就可飛出國境去海外逍遙。
無論實施何類政制的國家,只要當權者有心造福其國民,莫不對貪瀆官吏深惡痛絕。但對其治下這班大蛀蟲們,轉移財產辦理移民準備後路,似乎難以應對?
去年、廈門遠華集團的賴昌星,逃離國境十餘年,最終被加拿大政府遣送回中國,這場跨國引渡罪犯,可圈可點。之會拖延那麼久,是因為中、加兩國並無簽訂引渡罪犯條約。
世界各國貪官污吏們,都想到將非法搶奪的財產,暗中轉移到西方各國。以前首選是瑞士,只要到該國銀行開設一個戶口,存入的巨款保證安全。再無人知曉其存款金額有多少?但經過各大國交涉談判,如今瑞士銀行在接到國外政府法庭公函,要求查詢某某存款時,都會將某某的秘密存款檔案公開,甚至配合外國政府要求,而將該國罪犯的戶口凍結。
中國那些聰明的貪官們,發明了世上獨一無二的「祼官」群;就是將家屬妻兒們辦妥移民,獨留下一人繼續當貪官搜括錢財。事發時逃之夭夭,到國外享受去了。萬一逃不及被捕,只要不是判死刑,留得命在,總有一天能逍遙。萬一被判死刑,妻子、兒孫們還能在國外過著富裕生活。
重大貪瀆案件的官員們,刮到巨額財富後,莫不逃到國外,享盡榮華富貴。國家對這班逃往國外的敗類們,無計可施。皆因欠缺了與其他國家簽訂「引渡條約」。
首先、要與那些彼此友好的國家,有外交官派駐的國家,談商有關簽訂公平、合理、合情、合法的「引渡條約」;一旦有了條約,今後國家就可將那些逃出國境的罪犯們引渡回國受審。其在國外財產,包括在其妻子兒女、孫兒女等名下,都應暫時凍結。甚至在引渡條例中備注,將來被引渡回國「疑犯」,若被判有罪;那些已轉移到國外的不義之財,皆可由該國接收,充當國庫或慈善之用。如此、各國皆會大表歡迎,樂意簽署「引渡條約」。
要排除貪瀆污吏,國家可明令規定,所有當官者,無論官大官小,都一律要呈報家屬姓名、包括拼音或英文;呈報親屬名單應包括男女兩方的至親,也就是內親外戚,如祖父母、岳祖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孫兒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姑嫂妯娌、姐夫妹夫、侄兒女及其配偶、男女外甥及其配偶等等。
國家掌握了全國各級官員的呈報親屬名單後,應設立專責單位審核。當然、要申明如虛報或漏報,一旦查出後等同犯罪,即時革職查辦。
如此一來,今後若發現某某貪官,不論出逃或否?即按其名單通知已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由各該國銀行、金融機構等代查名單中來往出入匯款、現金、支票;有不合理或數目巨大者,都可暫時凍結,待審核後若無疑問再解凍。
國家首要是透過外交關係,達成彼此的「引渡條約」簽訂;同意簽約的國家越多越好。那麼、今後追查、懲治罪犯時,不但能引渡「疑犯」回國受審,還能將這些貪官們非法謀取的財產充公,或贈送給「簽訂條約」之國家。那將可杜絕貪官污吏們及各類罪犯們的後路。
那大批聰明的「祼官」們,也必將祼不出個猴樣來呢!老朽無非是「野人獻曝」之誠,衷心希望有心為國為民的掌權者們,思量再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