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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判谁死刑?
作者:田地  发布日期:2012-02-07 02:00:00  浏览次数: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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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浙江的民营企业家吴英被法院判处死刑,罪名是“非法集资诈骗”,涉及金额7.7亿。上网查了下,知道这个吴英非常了得,拥有本色概念酒店,市值5000万;还有38辆汽车,价值2000多万;甚至还有一辆价值375万的法拉利……

看到这时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什么是非法集资?吴英是怎么诈骗的?她既然“非法”或“诈骗”到7.7亿,为什么不携款潜逃?

仔细一看,才知道,吴英的“非法集资”其实只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并不涉及欺诈。事实上,吴英在民间融到的资,大都用在公司经营上了(当然她也奢华地消费了一部分)。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由于当前全球大经济环境不好,吴英的资金链条有点紧,承诺归还的钱不能按期归还,于是导致借贷纠纷,被债主绑架了。就是说,这只是一场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为何要判死刑?原来吴英急于立功赎罪,一时糊涂,揭发了十几个曾贿赂过的政府官员。没想到这就捅了马蜂窝,被她揭发了的政府官员联名上书,要求重判她死刑。就是杀人灭口了。

这样说来,吴英其实是政府官员滥用公权的一个牺牲品。

其实,再往深了看,吴英不仅仅是政府官员滥用公权的牺牲品,也是中国金融垄断体制的牺牲品。众所周知,中国的民营企业向政府垄断的银行贷款一向是难于上青天的。民营企业家需要资金怎么办?只好去地下黑钱庄借高利贷。在当今中国,地下黑钱庄是非法的,政府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想抓就抓,想放就放。这一抓一放是有学问的。

在西方,不仅银行不是国家垄断的,民间的借贷也是合法的。

中国应该学学西方,开放金融市场。金融垄断的弊病是显而易见的,经济学家茅于轼就曾尖锐地批评过金融垄断:“你把金融业垄断起来了,老百姓的钱就没地方去,一方面钱很多,一方面借钱还借不到,这就说明我们的金融业有很大的问题。金融业干什么?就是把钱能够用到好地方去,现在老百姓有很多钱,而中小企业又很缺钱,就是你金融业有毛病。”

据全国工商联调查显示,有90%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全国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在过去三年中有近62.3%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融资。在温州,只有10%的企业能从正规金融系统获得融资,而有接近90%的企业需依赖民间借贷途径融资。温州更是有89%的家庭个人和60%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活动。

可见,民间借贷完全合法化势在必行。

所以,该判死刑的不是吴英,而是中国的金融垄断体制。




评论专区

不明白2014-11-20发表
怎么就能判死刑呢?如果再过些年,这种民间借贷在中国也合法了,那吴英不是死得太冤了吗?
黃平2014-11-20发表
討論中國司法毫無意義,困它沒有法律,但捉出討論的用意卻甚有啟發性------向作者田同志致敬
王尼玛2014-11-20发表
吴英也不是个好东西,那些钱是怎么赚来的?融资七亿,资产怎么只有几千万?其余的钱呢?竟然还买了法拉利!
楼主2014-11-20发表
严重支持两星上将的观点.吴英有罪,但罪不致死
骑兵2014-11-20发表
金融体制的改革是迟早的事
地下党2014-11-20发表
据说浙江地下银行的流动资金已超过浙江四大国有银行,像吴英这种角色在浙江比比皆是。
不明白2014-11-20发表
怎么就能判死刑呢?如果再过些年,这种民间借贷在中国也合法了,那吴英不是死得太冤了吗?
读者2014-11-20发表
吴英一杀,下来的付希来的账一公开,如何处理?我想,暂时都不会动了。
老七2014-11-20发表
五星上将来了,不出口,出口就成章——“中国已经不是国有经济为主导的计划经济时代”。难怪有人说中国是新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改革经济不改革政体的畸形。
江面春2014-11-20发表
真tmd坑爹啊!
五星读者2014-11-20发表
吴英死不了吧,一如重庆那个王立军也有惊无险。
侦查营长2014-11-20发表
估计司令也无甚好方案。
读者**2014-11-20发表
子胡你又高抬我了,这都是我在街头巷尾听来的,哪里是我的什么高见。
地下党2014-11-20发表
据说浙江地下银行的流动资金已超过浙江四大国有银行,像吴英这种角色在浙江比比皆是。
子古月2014-11-20发表
首先是体制有问题,然后,吴英利用了体制中的漏洞,开始搂钱
读者**2014-11-20发表
子胡把我抬得这么高,诚心想摔死我啊。和你一介儒生相比我一个小老百姓能有啥能耐?你为国家多出些力吧,我这种人不求升官发财,只求简单生活,能把精力用在正经事上,少伤些乌七八糟的脑筋。子胡你踌躇满志,我只是觉得你过于理想化了,离现实太远。
读者**2014-11-20发表
吴英定罪还是有它的标准的,提供虚假报表等欺诈行为是任何合法的制度不允许的。问题在于目前的金融制度也是她犯罪的原因之一,这是很多人替他她情,质疑死刑的缘由所在,并不是民间集资合法化了就可以使用欺诈手段了。但是金融垄断也不是这类事情发生的根本原因,民企生存艰难等等中国一切症结,最终都会指向中国的政治体制,社会为这个体制制造的不规范,消耗了太多太多的资源和精力,是不是已经远远大于民主改革所需要的消耗?继续维持这个体制还值不值?这个体制还能维持多久?
子胡2014-11-20发表
司令谦虚了不是?哪有平头百姓有司令这般洞察力的?
读者***2014-11-20发表
是啊,说的有道理,中国的金融垄断体制可以休矣!
无恙2014-11-20发表
当年飞去福建,亲眼所见。百分之二十的高利,来往全是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的现金交易。
读者***2014-11-20发表
是啊,说的有道理,中国的金融垄断体制可以休矣!
读者**2014-11-20发表
子胡把我抬得这么高,诚心想摔死我啊。和你一介儒生相比我一个小老百姓能有啥能耐?你为国家多出些力吧,我这种人不求升官发财,只求简单生活,能把精力用在正经事上,少伤些乌七八糟的脑筋。子胡你踌躇满志,我只是觉得你过于理想化了,离现实太远。
楼主2014-11-20发表
严重支持两星上将的观点.吴英有罪,但罪不致死
五星读者2014-11-20发表
吴英死不了吧,一如重庆那个王立军也有惊无险。
子胡2014-11-20发表
司令高見,直指要害。如此說來司令定是成竹在胸,當有全新體製的藍圖範本可以用來替換現有體製。何不從容指點,也好讓子胡有個全新概念,以便緊跟司令而戰無不勝,升官發財!
刘向东2014-11-20发表
吴英案值得关注,王立军案,也值得关注,到了考验中国领导人智慧的时候了
侦查营长2014-11-20发表
估计司令也无甚好方案。
差过二奶的中国民企2014-11-20发表
呵呵,查查地下钱庄的钱是哪儿来的?何为”黑钱“?相当部分钱是红钱,来自国家的金融系统,放高利贷给钱庄的,合伙人。所以我深深同情中国的民企。他们是生金蛋的鸡,到时还要成烤鸡的,远不如当二奶的,消闲过后不顺心还能金牙银牙一咬搞同归于尽的杀手锏。
都赶上了2014-11-20发表
中国有两样东西是一定要控制的,一是传媒,二是金融
都赶上了2014-11-20发表
中国有两样东西是一定要控制的,一是传媒,二是金融
读者**2014-11-20发表
吴英定罪还是有它的标准的,提供虚假报表等欺诈行为是任何合法的制度不允许的。问题在于目前的金融制度也是她犯罪的原因之一,这是很多人替他她情,质疑死刑的缘由所在,并不是民间集资合法化了就可以使用欺诈手段了。但是金融垄断也不是这类事情发生的根本原因,民企生存艰难等等中国一切症结,最终都会指向中国的政治体制,社会为这个体制制造的不规范,消耗了太多太多的资源和精力,是不是已经远远大于民主改革所需要的消耗?继续维持这个体制还值不值?这个体制还能维持多久?
读者*****2014-11-20发表
中国经济能持续三十年高速发展,民企功不可没。当年是他们绝境求生,背水一战;而计划经济下的国企如老病的大象,驮不起自己的体重,又迈不开步。2002年有关统计显示,中国民企吸收劳动力已过50%,资产值也过50%,也就是说,中国已经不是国有经济为主导的计划经济时代。 可是后来事情有了变化,不少国企依靠垄断的资源气壮如牛,咸鱼翻身。标志性事件是山西大批煤老板在政府的资源整合动作中无奈出局。国进民退,让刚刚日子有点好过的民企增加了更多不确定因素。民企这香饽饽似乎一下子变成二奶养的私生子,进不了祠堂,登不上大堂。
差过二奶的中国民企2014-11-20发表
呵呵,查查地下钱庄的钱是哪儿来的?何为”黑钱“?相当部分钱是红钱,来自国家的金融系统,放高利贷给钱庄的,合伙人。所以我深深同情中国的民企。他们是生金蛋的鸡,到时还要成烤鸡的,远不如当二奶的,消闲过后不顺心还能金牙银牙一咬搞同归于尽的杀手锏。
骑兵2014-11-20发表
金融体制的改革是迟早的事
子胡2014-11-20发表
司令高見,直指要害。如此說來司令定是成竹在胸,當有全新體製的藍圖範本可以用來替換現有體製。何不從容指點,也好讓子胡有個全新概念,以便緊跟司令而戰無不勝,升官發財!
老财2014-11-20发表
南太高见!
资料库2014-11-20发表
审判长沈晓鸣: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巨额负债和大量虚假注册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实际经营等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作各种虚假宣传,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 实际骗取3.8亿余元, 尽管认定的集资直接对象仅10余人,但下线人员众多、涉及面广,既严重侵害不特定群众财产利益,又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并将巨额赃款随意处置和肆意挥霍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一审法院判处吴英死刑符合我国的法律和死刑政策,所以二审维持了原判。
黃平2014-11-20发表
田地有智慧,中國有希望
资料库2014-11-20发表
审判长沈晓鸣: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巨额负债和大量虚假注册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实际经营等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作各种虚假宣传,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 实际骗取3.8亿余元, 尽管认定的集资直接对象仅10余人,但下线人员众多、涉及面广,既严重侵害不特定群众财产利益,又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并将巨额赃款随意处置和肆意挥霍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一审法院判处吴英死刑符合我国的法律和死刑政策,所以二审维持了原判。
老九2014-11-20发表
判中国金融体制死刑,石破天惊!
黃平2014-11-20发表
田地有智慧,中國有希望
黃平2014-11-20发表
討論中國司法毫無意義,困它沒有法律,但捉出討論的用意卻甚有啟發性------向作者田同志致敬
南太井蛙2014-11-20发表
在中國經商行事,有時并不在於對錯以及你有否触犯法网,而在於你所精心編織的人際网,某一條線出了問題,對的也會變成錯的,把自己也网進去的最終結局是難逃一死!
南太井蛙2014-11-20发表
在中國經商行事,有時并不在於對錯以及你有否触犯法网,而在於你所精心編織的人際网,某一條線出了問題,對的也會變成錯的,把自己也网進去的最終結局是難逃一死!
无恙2014-11-20发表
当年飞去福建,亲眼所见。百分之二十的高利,来往全是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的现金交易。
子古月2014-11-20发表
首先是体制有问题,然后,吴英利用了体制中的漏洞,开始搂钱
yatai2014-11-20发表
中国最近有很多热点新闻啊,再比如王立军,韩寒和方舟子...
yatai2014-11-20发表
中国最近有很多热点新闻啊,再比如王立军,韩寒和方舟子...
老七2014-11-20发表
五星上将来了,不出口,出口就成章——“中国已经不是国有经济为主导的计划经济时代”。难怪有人说中国是新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改革经济不改革政体的畸形。
江面春2014-11-20发表
真tmd坑爹啊!
王尼玛2014-11-20发表
吴英也不是个好东西,那些钱是怎么赚来的?融资七亿,资产怎么只有几千万?其余的钱呢?竟然还买了法拉利!
老五2014-11-20发表
民间借贷完全合法化势在必行,应该开放
子胡2014-11-20发表
司令谦虚了不是?哪有平头百姓有司令这般洞察力的?
读者**2014-11-20发表
子胡你又高抬我了,这都是我在街头巷尾听来的,哪里是我的什么高见。
刘向东2014-11-20发表
吴英案值得关注,王立军案,也值得关注,到了考验中国领导人智慧的时候了
老财2014-11-20发表
南太高见!
老五2014-11-20发表
民间借贷完全合法化势在必行,应该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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