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笔者曾批评过一篇文章“在程序上不正义”,有读者表示不解并要求解释,这倒是与读者共同学习的好机会。
“程序”是什么?顾名思义,指的是事情发展的过程和次序。“正义”是什么?是具有正当性,也就是“公正”。做事的程序公正了,结果才会正确或者正义。
一位母亲买来一个蛋糕,两个孩子争着要吃。母亲说:“老大,你负责切这个蛋糕,由老二先挑选。”结果,这个蛋糕分得很好,哥俩相安无事。仔细一想,这位母亲所设定的两条规则就是一个程序性的规则,既让大哥承担起分配的责任,又让小弟自由地挑选,哥之所以为哥,弟之所以为弟,各得其所,两全其美,使结果得到了公正和平等的解决。这个事例说明了只要有一个好的程序规范,事情是可以处理得很好的。假如在切蛋糕的时候,母亲说“老大,你要学孔融让梨”,老大就可能会觉得不公平而不听,兄弟俩也可能因此而吵起来,这就是程序上的不公平和不正义所导致的不好的结果。
程序正义的思想主张源自于十七世纪英美资产阶级的法学理论,认为“没有正确的程序就没有正确的结果”,“程序正义,结果正义”。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规定:“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法律程序如批捕、审讯、辩护、法庭调查、宣判等,各个环节相连接,缺一不可,若是不经检查机关批准就抓捕人犯,不经审讯调查,不给他人以辩护的机会就惩罚他人,其结果必然会产生大量的冤假错案,是不正义的,不道德的,也是犯罪的。
笔者在国内所在县工作时知道有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下乡女知青在村子附近的小山坡后面被人强暴后杀害,县公安局经调查怀疑作案者是村中的一个退伍军人,就将其逮捕,此人在审讯中也供认不讳自己是凶手,口供与案发过程相当吻合,但没过几天却指责公安人员搞逼供信,打掉了他的几颗牙齿,并推翻了他的供词;同时上级对指纹和血迹的鉴定也不利于对他的定罪,结果此案办成了死案,不了了之,可能凶手至今仍逍遥法外。这是公安人员在程序上不正义造成的后果,与那人到底是不是真凶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
可见,程序正义是相对独立的,并且是优先于客观“真实”的,任何与之相悖的做法如刑讯逼供所获得的证据无效,未经庭审指证的证据无效,违反程序的判决无效。程序优先如同铁轨优先,没有铁轨就不可能有飞驰的列车,列车只能行驶在铁轨上,而且止于铁轨的尽头,否则将颠覆。
我们的人群有左、中、右,有不同的政治立场,有不同的思维方式,有不同的利益追求,然而我们却有共同认可的程序和对程序正义的共同期盼,使我们之间能够和平共处,各有差异而井水不犯河水,各有争执而严守楚河汉界,各有强弱而分走阳关道与独木桥。
对程序的重视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程度,也体现了一个人文化精神素质的高低优劣。在社会生活中,许多人主观思想上正义而程序上不正义致使结果不正义的现像很不少。大家还记得那个“疑人偷斧”的故事吧?那个叫做“张三”的人的斧头不见了,他便怀疑被人偷了,这很正义,因为他有这个权利;然而,他没有首先彻底弄清楚斧头是否真丢了(其实没丢),这就是程序上的不正义;他毫无根据地怀疑是那个叫做“李四”的人所偷,结果也就不正义了。
当你批评别人时,你有没有在证据的程序上调查研究过?当你向某人表示不满时,你有没有在仪表的程序上彬彬有礼?当你谈论一种观点时,你有没有在逻辑的程序上自圆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