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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同劫机分子作斗争?
作者:林别卓  发布日期:2012-07-13 02:00:00  浏览次数: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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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疆“629”劫机事件中,机组人员、乘客同劫机分子殊死搏斗、英勇抗争的惊险一幕,震惊了全世界。
       2012629日,由新疆和田飞往乌鲁木齐的GS7554号航班,起飞约10分钟后,6名劫机歹徒拆开了在机场安检处蒙混过关的金属拐杖,取出了作案工具,疯狂地要撬开驾驶舱门,此时坐在靠近舱门的乘客刘会军就喊了起来:“劫机了!劫机了!”惊醒了机上的90多位乘客。刘会军打掉了一个歹徒手中的铁器,自己也被歹徒打伤。在乘客中恰好有2名便衣空警和6名出差到外地参加培训的警员,其中5名是维吾尔族警员,他们及时制服了暴徒。有一位从未有过打架的乘客也奋起参加了同劫机分子的搏斗,他当时心想“横竖都是死,拼了或许还能活”。由于机组人员和全体乘客同仇敌忾、齐心协力,仅用了20分钟就制服了所有的劫机分子,取得了反劫机斗争的胜利,受到了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赏。
        这次劫机分子的惨败也有其自身的原因,比如他们携带6枚爆燃物,想制造机毁人亡的惨剧,但这些爆燃物引爆的时间较长,而乘客和公安保卫人员反应迅速、敢于拼命,使得劫机分子来不及引爆,才没有引发不堪设想的后果。
       事后人们在啧啧称赞中国英雄们的同时,也出现一些质疑的声音,例如要不要鼓励对劫机分子的斗争?这是可以研究和讨论的。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问题专家李伟先生71日对<环球时报>表示:对于这个问题,现在国际上还没有统一规定;“911”事件以前,各国航空安全条例规定,如果遇到暴力劫机事件,机上人员尽量不要反抗,以免造成机毁人亡的事件;但“911”事件后,恐怖分子劫机本身是为了制造机毁人亡的惨剧,甚至企图把被劫飞机当作武器,制造更大的人员伤亡,因此许多国家修改了航空安全条例,在飞机上派有空警,遇到暴力劫机时可以选择适当时机制服劫机者;事实上“911”事件后许多未遂的劫机事件都是乘警或者是机上人员制服了暴力分子。
       飞机是脆弱的航空器,对它任何的危害行为都可视为刑事犯罪,而且是一种国际性犯罪,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犯罪分子试图在飞机上引燃爆炸物,这是明显的恐怖行为。恐怖主义是全人类的大敌,对恐怖分子、劫机分子作斗争不分阶层、不分民族、不分国界、人人有责。当然,同劫机分子斗争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施行不同的策略,有时要对其妥协和忍让,满足其某些或全部要求,放弃反抗,而有时要见机行事,坚决果断地抗争到底,力揽狂澜于危难之中。不论何种策略,只要能够避免机毁人亡,就都是好的,反之就都是不好的。
       有一位作者在澳华文学网上发表这样一篇文章曰<危险而无聊的宣传>,此文不是以实际效果上的成败为依据去评判好坏,而是以他认定的观点为标准去评判实际效果,莫明其妙地指责这次新疆的反劫机斗争是什么“一群莽汉对劫机者的盲动可能会让整个飞机上的乘客付出生命的代价,某些人拿着人民的税收,却不能恪尽职守,将自己本身应尽的某部分职能转让给毫无关系的大众,这本来是莫大的失误与悲哀。”我倒要问先生您:那些训练有素的公安干警和见义勇为的乘客是“莽汉”吗?与劫机分子斗智斗勇,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把危险“转让给毫无关系的大众”吗?挫败了恐怖分子的图谋,这叫做“莫大的失误与悲哀”吗?另一个帮腔者更加出格,说什么要对中国人民进行“启蒙”,那么请问,你所谓的“启蒙”是不是要达到让乘客视若无睹和劫机暴徒为所欲为的地步呢?
       我想起了这样的一个故事:有一个人要去给一个死者念祭文,但是他粗心大意,居然在一个蒙头睡大觉的活人的床前大声朗读其祭文来,旁边的人告诉他说“搞错了”,他却不服气地说“是那人死错,不是我的祭文错”,你说好笑不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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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斯2014-11-20发表
其实我挺敬重林先生的执着精神,也是一种难得的真诚,至少比那些口是心非的人要做值得敬重。但是,林先生有一点我想是可以商榷的,那就是在民主社会,至少应该允许不同的声音。而且,在对他人的文字进行评论(善意或恶意的)时,一定要了解别人全文的意思,不要断章取义。如果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而曲解他人的意思,其实自己嗓门再高,也是心虚的。特别是对自己都不那么坚信的那套理论或其他什么东西。
艾斯2014-11-20发表
其实我挺敬重林先生的执着精神,也是一种难得的真诚,至少比那些口是心非的人要做值得敬重。但是,林先生有一点我想是可以商榷的,那就是在民主社会,至少应该允许不同的声音。而且,在对他人的文字进行评论(善意或恶意的)时,一定要了解别人全文的意思,不要断章取义。如果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而曲解他人的意思,其实自己嗓门再高,也是心虚的。特别是对自己都不那么坚信的那套理论或其他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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