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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随笔

流血讨薪的农民工
作者:马成福  发布日期:2013-08-09 02:00:00  浏览次数: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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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民工因讨薪引发的流血事件屡见不鲜,黑心老板砍伤讨薪农民工的暴力事件层出不穷。
农民工“流汗又流血”是我们这个社会肌体流血的伤口,如果得不到医治整个社会大厦将会溃烂倒塌。
弱肉强食,恶霸横行,这是怎样一个社会现象?邪恶与戾气要积累到怎样的程度,才会在光天化日之下砍杀讨薪农民工?
 
      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拖欠农民工工钱的恶性事件却在近年来屡禁不绝,这不仅有损于城市的形象,挫伤了农民工的积极性,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迅猛异常,优势之一就是低廉的劳动力。那么可以欠薪,可以砍杀讨薪者,是否也算是我们的发展优势。请不要孤立地看待这个现象,欠薪不绝,是执政不力,司法不严;讨薪被砍,是社会公德和正义被颠覆的结果。
       “黑心老板”固然是令人厌恶的,但是欠薪已经成了普遍现象,应该被质问是政府劳动部门和司法体系。如果工人的劳动报酬权得不到有效保护,那么政府的作为在哪里?法律的公正何在?
       一份来自相关机构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钱的工资,完成所有的法定程序,农民工维权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历时11至21天,所以很多农民工宁愿选择社会性的讨薪,不惜拿生命去讨薪,甚至以恶抗恶砍杀黑心老板。
       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我只看到讨薪农民工砍伤老板有判刑12年的,除了杀死人命者,却很少看到老板砍伤讨薪者而被判刑的;同样的事情,如果受伤者是老板,公安机关就会办案迅速,很快将凶手缉拿归案,如果爱伤者是农民工,公安机关就会办案拖沓,不是介入调查,就是正在调查,凶手始终逍遥法外;同样的伤情,砍在农民工身上就会被鉴定为轻伤,砍在老板身上就可以鉴定为重伤。
       温总理退休后,谁来为农民工讨薪?2003年,温家宝总理帮重庆农民工熊德明讨薪,从此“帮农民工讨薪”上升为国家意志。10年来,中国的劳动监察制度,劳动力供求状况,以及法律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年年清欠,年年欠薪!”似乎成了我们这个社会见怪不怪的普遍现象,农民工被恶意欠薪甚至砍杀事件却愈演愈烈。
        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办理拖欠工资案件21.8万件,较上年增长7.5%。而据统计,自恶意欠薪罪生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仅有120名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2013年1月,最高法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解释,这表明了国家查处欠薪犯罪的重视和决心。
       虽然中央三令五申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薪酬权的制度保障愈加完善,法律规定愈加严厉,但是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统计,2013年农民工讨薪事件的数量比往年有所上升:
        2013年1月17日上午,湖北省郧县农民工曹某和母亲到十堰市“尖端”理发店讨薪时被老板打伤,人民路派出所干警到达现场后只摄像却不制止打斗,反而拘留了他母亲。上演了一处讨薪农民工“流汗流血又流泪”事件。
        2013年1月23日,被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拖欠120多万元工钱的民工队长张义君带着六七个农民工来到工程招标单位昆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协调工程项目经理孙某某出面解决问题。工资不但没要到,人也被不明身份人员打伤了,其中一人因头部伤势严重住院。
       2013年2月3日15时许,合肥市经开区滨河小区工地民工黄师傅等10余人,到工地项目部讨要工资时,与项目部一名施工员发生冲突,没想到这名施工员竟用厨房菜刀将黄师傅左大腿砍伤,3层厚裤子被砍穿伤及腿骨,凶手行凶后逃走。
       2013年2月9日,湘潭在线报道《装修工讨薪不成被砍伤》:装修师傅讨要薪水,却遭遇店内员工持刀乱砍。
       2013年1月10日下午,青岛市黄岛区海尔山海湾五期全体民工到天元建设集团518项目部讨薪,天元集体青岛分公司安全科科长带领100多号人将民工围追堵截,打伤7人住院,有的鼻梁骨折、有的头破流血、有的背部打青、有的打晕过去。当时警察就在现场,却躲在警车里不出来,等到把民工打伤之后,竟然从警车里面出来把民工拦住了。
        当天晚上,又来了一二百个警察将民工的管理人员李均亮带走,说是去派出所对账就没有出来。25日被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拘留。后来,李均亮被取保候审出来。可是,天元集团打伤人事件,办案民警现在还没有处理。知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做为此案的代理律师,给有关方面投递了一封《关于青岛市黄岛区公安分局在侦查李均亮非法拘禁案中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等违法情形反映》认为办案民警知法犯法。
        2013年2月29日,毕节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赫章县河镇乡河坝村飙水岩“2·14”无头双尸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煤老板砍死讨薪工人割头者刘仕顺在作案12天后落入法网。
        2013年4月2日,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报道,《两开发商合同闹纠纷  工人讨薪遭追砍》。
       2013年5月2日,百姓爆料99街网报道《内蒙古房地产商长期雇用黑社会追砍讨薪者》:我们是来自河南、甘肃,四川,青海等四省600多名讨薪农民工的代表。2010年4月,我们受包头慧源劳务公司派遗参与内蒙古省包头市万水泉镇的胜源滨河新区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商胜源房地产公司)。至2011年12月,该项目共托欠我们工资580多万。
        我们相信政府,所以无数次地在政府门前求助,然而却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2013年3月,我们重返滨河新区讨要工资时,面对的却是几十个手持大砍刀的黑社会,几个工友被砍成了重伤住了医院。令我们想不通的是,三年过去了,我们为当地建设流血流汗,不但没换来微薄的收入,还在政府门口被黑社会四处追砍,天理何在,王法何在。
       2013年5月21日,济南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报道《外地民工被砍伤  疑讨薪遭报复》。
       2013年5月18日,潮汕新闻信息网报道《广东潮州外来工讨薪被砍伤引发数百人打砸车辆》。
       2013年5月18日,15名阜阳籍农民工因讨要工资与老板发生冲突,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如愿拿到工资。不料,他们在走出位于合肥南一环某工地大门的时候,便遭一伙不明身份男子持刀袭击,其中3人被砍成重伤。目前,警方正在展开调查。
       2013年7月3日,衡南县谭子山镇农民工谢林、谢辉到衡阳市某艺校搞装修,讨薪时被老板用螺丝刀戳破头部,因自卫打了老板就被潇湘街派出所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元。
       2013年7月3日下午,重庆第十建筑有限公司复地置业“山与城”项目部办公楼门前发生一起农民工向复地公司讨薪,被十几名手持钢棒和刀棍的人员疯狂乱砍,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
       2013年7月18日下午4时许,在永登县上川镇下古山村陈国开砂场发生了用菜刀砍断讨薪人胳膊的血腥案件,即“永登7·18刑事案”。 陈国开指使徐大坤和许寅生用铲车铲人、铁棍打人、菜刀砍人,用火烧汽车,把马宏福的胳膊砍断。如今,主犯陈国开,凶手徐大坤和许寅生还仍然逍遥法外!
        当晚7点19分,马宏福被救护车送往兰州军区总院安宁分院,经过2个小时的紧急抢救,才脱离了生命危险。11点25分,马宏福从手术室被推出来。医生介绍说胳膊骨头断裂,打了一个卡子,两个镙钉;肌腱断裂,大血管也断了,外面缝了15针,还打上了厚厚的石膏。医生说:“这是重伤,流血过多,再迟些送来就危险了!”
       陈国开作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倚能黄河家园东路分局普通公务员,却猖狂办三产,在退耕还林地上疯狂采砂,无证营业偷逃国税地税,还是黑社会老大,凶残砍伤讨薪者,知法犯法,胆大妄为,无恶不作,追根溯源,这就是“官二代”和“富二代”的鲜明特征,司法往往因为这些特殊身份的存在而被严重扭曲。
       2013年7月26日,浙江教育科技频道报道《车撞  刀砍 工人讨薪被打》:金华市浦江县发生一起农民工讨薪被黑心老板用车撞,用菜刀砍的恶性流血事件。
        众所周知,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受害的总是农民工,受伤的也总是农民工,毕竟在这个经济社会里,农民工没权没势,又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农民所受的欺压可想而知。
       我国已有法律直接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很少。农民工的权益被侵犯呈现出经常的、普遍的、大量的趋势,涉及到劳动、失业、养老、医疗、生活、居住、子女教育等多方面,这些是《劳动法》涵盖不了的。基于上述原因,在现阶段,有必要出台专门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将“反就业歧视”、“追究恶意拖欠工薪”(将恶意拖欠工薪确定为犯罪行为)、“农民工的行政知情权”等以法律形式对这一困难群体进行重点保护。
        早在于2004年11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就在向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的有关情况及建议》中,提出研究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的建议。
        在2007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罗林书就认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工已成为中国社会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农民工数量有1.5亿人,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重点内容。罗林书等人大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农民工权益保护法》,从根本上为农民工依法维权提供法律上、制度上的保障。
       农民工权益保护,将是相当长时间内政府乃至整个社会的关注热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既是一个立法问题,更是一个执法问题。再好再完善的法律,如果执行失灵,等于一纸空文。
       当前社会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企业老板知法犯法、无法无天,劳动和司法部门依附权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将法律当儿戏。《劳动法》的执行不力是导致农民工权益问题不断升级的重要因素。各级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应切实履行自身的执法职责,严格执行《劳动法》有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将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让《劳动法》真正成为捍卫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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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生2014-11-20发表
我的想法,让“农民工”(我很不愿意用这个词)能成立自己的工会,合理地在法律范围内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唯一的出路。给人民松绑,其实也是一句祈求的话语。
瑞门2014-11-20发表
这是良知在呼唤。好文章啊。可惜,五三年农民被夺取土地所有权时,已经注定,后来的六十年八十年,命运坎坷。无产阶级的光荣,以子孙痛苦承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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