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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评论

物竞天择
作者:郭伟  发布日期:2018-11-09 00:45:34  浏览次数: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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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养羊是人类在备荒,储存肉食。

养狗养马是人类为了剥削动物的劳动力。

养鸟养鱼是人类对动物的奴役。

种花种草是人类对植物的奴役。

人类本身就够不上君子像。

藻、蕨、地衣、苔藓、草本、灌木、乔木,都是植物,人们在娱乐视觉嗅觉时,为什么厚此薄彼,单单只种植带花之草木或者所谓珍贵的植物?

种花草并不是人类在实施博爱,而是人类的主观能动性——驾驭和控制自然、征服自然的天性的自然流露。

和平共生是局部的,暂时的,相对的;物竟天择,残酷竟争才是绝对的,永恒的自然法则。

娇——个别植物对人为环境太多太深的依赖;贵——人类认识的偏执,是人类价值取向的失误。为何只是因花草娇贵才种养?

命贱的植物对恶劣环境有很强的适应性,对生存环境从不苛求,是强烈的生命力的表现。无心插柳柳成荫,柳的命贱才造成该物种的繁荣与普及,命贱的植物才应该种植、观赏,它才能为我们提供更多的生活启迪。

如果太娇贵,养尊处优,那就会失去竟争能力,像笼中物,慢慢地失去其本能,失去其生存能力。

小小一盆土,天天要浇水、施肥,生存尽在别人掌握之中;比起扎根大地而言,取阳光、雨露于无限,那是十分悲哀的。

笼养两只小鹦鹉,仅一粟一水而已,它能重返自然?

娇贵的花草失去人造环境,就会被自然法则淘汰,就会灭绝。

为何去作无谓的努力和牺牲,用高昴的代价挽救已失去生存条件的物种?不是人类应该为它提供什么样的环境,而是它自身如何来适应各类环境。

是否公平、有序,是站在法律的高度而言;是否高尚、仁义,是站在道德角度而言。法律为了社会序化和保护弱势人群,作出了它应有的贡献,体现了社会进步性,但那是人为的,太过了则只能培养懦夫和温室弱苗。

自然法则才是致高无上的规律,它在人类社会经济领域的反映形式是市场经济,占有市场就是成功。

让我们转变观念,充满信心和勇气,愉快地加入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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