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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来认定《满江红》(怒发冲冠)的署名权呢?
作者:史双元  发布日期:2025-07-04 20:54:00  浏览次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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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江红》(怒发冲冠)一直被认为是抗金英雄岳飞的作品,表达了岳飞深厚的民族感情和爱国情操,以及恢复汉唐旧土的渴望和建功立业的心愿。但自从文献学家余嘉锡提出词为“伪作”以后,关于这首词的作者问题,引发了很多争议,许多著名学者都加入了争论的行列。

具体的争论细节,本文不再复述,争论的主要焦点为:岳飞孙子岳珂编撰《金佗稡编》时没有收入这首词,宋元正史与野史笔记及金元文献均未提及此词,这首词现存最早记载为明代文献,距岳飞逝世三百余年,可能存在托名传播轨迹。另外,“贺兰山”为西夏属地,与岳飞抗金地理方位不符。

岳飞《满江红》是中国古代战争叙事的伤痕文学,是全民族的伤痕文学。

因为岳飞的英雄悲剧结局与岳飞真实事迹基本重合,他抗金而被害,这种因为爱国而受伤的词作表达在全社会的共鸣度很高,流传久远,由岳飞担当这首词的作者是民众的选择,还有谁能比岳飞更合适写出这首词呢?因此,每当有学者提出这首词的署名权问题,就会激发巨大的“反”响。

我认为,关于词的作者是否为汤阴岳飞,是否为岳武穆所作,允许学术争论,但也要照顾民族感情,《满江红》应当是“大写的岳飞”的作品,是岳飞精神的代表作,从这个角度讲,这首词属于民族史诗级别,是中华民族保家卫国的集体意志的表现。

当我们凝视这首镌刻着民族基因的壮词,就会发现它早已超越了文学考辨的范畴,成为民族精神的创伤记忆与“记仇”意志的载体——那“仰天长啸”的声波穿越千年时空,仍在神州大地的乡村、书店与学校共振。词作与传主命运也确实存在着互证功能:岳武穆“三十功名尘与土”的生命轨迹,与“靖康耻,犹未雪”的历史创伤彼此直面;精忠报国的赤诚与十二道金牌的荒谬,忠奸对峙的故事母题与功高震主的历史谶语,共同构成了民族文化记忆中最具痛感的伤心时刻,还有,这首词也集中塑造了中华英雄即使牺牲也绝不匍匐的“华表式”坐标。

这种集体创伤记忆与坚持崇高的美学建构,使《满江红》自诞生之初便承载着超文本价值。当考据学对着黄卷墨迹进行年代测定时,民间记忆却始终在历史人物的谱系中为其建造“武圣”殿堂——人们需要“还我河山”的书法真迹与“壮志饥餐胡虏肉”的词章来共同构成完整的民族英雄岳飞的意象。当文学考证触及民族精神图腾时,实证主义的“炫技”考证难免遭遇文化集体无意识的呼啸抵抗。

文明传承并非完全属于发掘考证,我们或许应当区分历史真实与文化真实。正如荷马不必是《伊利亚特》的作者,但必须是希腊精神的喉舌,民间对《满江红》著作权的接管,实则是中华文明在面对历史创伤时自我疗愈的隐喻。承认这首词作为“民族英雄岳飞”精神遗存的符号,既是对集体记忆的尊重,亦为当今文明延续提供着情感锚点——毕竟,一个民族不仅需要考据学意义上的信史,更需要精神穹顶上的璀璨星辰。

所以,《满江红》是否为岳飞所作已经不重要,我们可以用 “岳飞精神”或“民族共同意志承担者”来给予岳飞署名权。

本文节选自新书《红了樱桃,绿了芭蕉》中的一篇文章,题目是《战车永远定格在出发时:用鲜血写就的宋词巅峰》。

宁为太平犬,莫作离乱人。
愿世界和平,百姓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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