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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杀
作者:申林  发布日期:2016-07-16 12:47:08  浏览次数: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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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害人之法多种多样,记得小时侯看过一出戏,说得是一个有钱家的故事,家婆讨厌出身低微的儿媳,但儿子与儿媳又特别恩爱,婆婆心生一招,假意对媳妇无微不至地关怀,每天亲自为儿媳炖汤大补,最后直至把儿媳大补而死。看后才知原来人是可以补死的。后来,看到鲁迅先生的精辟语言,更加多了一些认识。按鲁迅先生所分,还有“捧杀”与“骂杀”。说英雄是娼妇是攻击、是“骂杀”;说娼妇是英雄,表面上似乎是称赞,然赞得和事实相反,那效果有时也就相反了,于是便成了“捧杀”。而人往往是“被骂杀的少,被捧杀的却多。”除此之外,其实还有一种可以害人的法子,那就是“纵杀”。记得在一本书上看到过冯玉祥说过的一句话:“你要想害哪个人,就让他去当军需官,且三个月不要查账。”这话说得挺有意思,也挺有道理。让一个人掌握着军用物资的大权,又对他放任不管,他自然会胆大妄为,岂不就是纵容他犯奸作科,又岂不是害了他?其实,这些故事都有异曲同工之妙。

近日又读一篇题为《作家》的小小说,说的也是这个道理。其故事梗概是:某税务局的办公室主任,爱好文学,常去作家家请教文学问题。一来二去,文学上没有什么长进,倒把作家的妻子勾搭上了。事情败露后,作家与妻子默默地离婚了。离婚后不久,作家大学时的一位同学来访,各诉衷肠,作家讲了离婚的事。同学是已经手握大权的人,一听便拍案而起,说:“我可以将你送入天堂,也可以将那家伙打入地狱,只要你表个态。”作家不愿进天堂,同学说:“让他下地狱吧!”作家说:“那就让他当局长。”同学以为他在说胡话,作家说:“我清醒着呢。”主任当了局长。三年后,局长因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被判处死刑。同学打来电话:“书呆子,果然有谋略。不过,你的复仇计,古今奇有。”作家说:“其实不足为奇。你想么,一个连朋友妻子都要贪占的人,再添个追求享乐的女人,他一旦拥有了财税大权,能不走向地狱吗?”

于是我想,一些贪官之所以沦为阶下囚甚至走上黄泉路,自然应该从其自身“内因”方面找根由,但有没有上级领导“纵杀”的因素呢?恐怕也不能排除。比如湖南那个女巨贪蒋艳萍,群众对她是早有举报,社会对她也是早有舆论的,但某些上级领导就是充耳不闻,按下不查。群众越告,她越是大红大紫;社会舆论越大,她越是官位高升。于是,她也就被“纵”得越来越有恃无恐,越来越恣意妄为,越来越横行霸道,越来越贪得无厌;于是她也终于被“纵杀”了。如果上级领导不那么“护”她“纵”她,也许她还不至于走到那样罪恶深重的地步。还有的上级领导明知某人无才无德、贪欲极强,可禁不住他又跑又送,多次厮磨,还是把他放到了很有权力的岗位上,其结果也无异于是把他推向了地狱。

“纵杀”人的人并非全是主观上心怀歹意或另有它图,但“纵”其恶而至害了其人的客观效果还是存在的,这教训也是极深刻的。

其实,做官如此,做人亦如此,所谓的大“补”、大“捧”、大“纵”,都未必是真正的好,有时,看似严格的要求与实事求是的批评甚至逆耳的声音,或许才是真正有益生命的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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